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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之际,购物卡回收易滋生腐败

来源:北京收卡网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5-02-10

2012年11月1日,《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但其中的实名购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几近形同虚设。

由于明确规定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人们很容易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实名制监管。在朝阳区某超市购卡中心,记者提出要办理1万元的购物卡,但没有带身份证。工作人员马上给记者出主意:“我们可以给你办分散购买手续啊,买10次1000元的卡,就不需要身份证了。”

不仅如此,实名购卡规定只是明确了购卡时必须实名制,却没有要求用卡实名制。由于小额分散办理和使用时不记名,购物卡成为避税、行贿和洗钱的载体,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以往在查处预付卡腐败的案件中常感到取证困难,就是因为购物卡不记名无从查起。

购物卡近期的最新发展模式,是变身为各类更具隐蔽性和便捷性的电子购物卡。

电子购物卡目前尚未纳入监管范围,在监管上仍存在空白地带。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尹中立研究员告诉记者,电子购物卡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却逃避了实名制。这在事实上为行贿受贿、套现或送礼提供了土壤和便利条件。

法宝提醒:购物卡的泛滥和腐败,在很多时候是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发福利,助长了奢侈消费、铺张浪费之风,需要动真格加以遏制和治理。相关专家指出,购物卡由于具有“办理使用简便”、“发送隐蔽,风险较小”、“处置简便,洗赃方便”、“送卡人风险小,容易规避”等特点,而成为行贿受贿的首选工具之一。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在2009年,以购物卡实施贿赂的案件,占到了行贿受贿案件总数的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