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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手里有润京卡客户的通知
来源:北京收卡网 类别:
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8-05-23
曾经一度叱咤卡坛的润京卡也即将退出市场了,广大客户朋友们如果手里有润京卡的赶紧根据下面的方法去退卡吧!或是联本人也行,我会上门为你办理回收润京卡业务。
润京银通卡赎回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公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此赎回方案。
一、 赎回原因
由于我司业务调整,经公司研究决定并报人民银行批准,我司自2016年8月11日起终止润京银通卡的发行和受理业务。对于持卡人尚存的存量卡,我司将对其卡内余额开展赎回业务。
二、 特别说明
本方案所称持卡人是指持有润京银通卡的个人、单位。
本方案所称有效身份证件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本方案所称的个人身份信息为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证件、有效的联系方式、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
本方案所称的单位身份信息为持卡单位的有效证照、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注明所办理赎回卡片的卡号、卡内金额、授权期限、单位名 称、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
本方案所称的相关资料是指与上述信息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 赎回步骤及赎回地点
1、 持卡人须先登陆我司开通的赎回系统(
http://shuhui.runjingka.com/)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登录按钮输入并提交相关信息。
2、 我司根据持卡人在线提交的信息对其进行初步审核,持卡人可根据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可在赎回系统的首页查询)办理下一步业务。
3、 初步审核通过的持卡人可持卡片原件及相关资料到赎回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72号安衡大厦(原万福大厦)520)现场办理业务;审核 未通过的请重新登录赎回系统提交信息。
4、 现场办理业务过程中,持卡人须提交卡片原件、持卡人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持卡人须在我司留存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赎回单据上签字确 认。
5、 我司根据持卡人现场提交的卡片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持卡人可根据复审结果(复审结果可在赎回系统的首页查询)办理下一步业务。
6、 复审通过的持卡人,我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资金赎回。
复审未通过的,请按赎回系统的提示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不能重新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持卡人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合法持卡人,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我司将无法对该类持卡人办理资金赎回。
7、 如银行收取转账手续费,手续费将从赎回资金中自动扣除。
四、 赎回时间
自人民银行批准公告之日(2017年4月5日)起两年内(法定工作日10:00--16:00)。
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复审的,每两个月集中返还一次赎回资金。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复审的,每三个月集中返还一次赎回资金。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5日期间通过复审的,每半年集中返回一次赎回资金。
五、 赎回方式
持卡人须先在赎回网站上登记赎回信息,赎回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赎回验证码(该验证码可查询其赎回工作进度,请妥善保存),我司将会对其提交的赎回信息进行审核,持卡人可通过赎回验证码查看其审核结果并可根据审核信息进行后续的赎回操作。
六、 赎回条件
赎回时,持卡人须出示同赎回网站上登记的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单位购买的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赎回信息采用网上登记、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审核(持卡人的卡片信息、经办人信息、原购卡信息等)通过的经办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赎回地点现场办理赎回业务;审核失败的给予审核失败提示信息。
现场办理赎回业务时工作人员对持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同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公司根据接收材料集中将赎回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返回至原购卡银行账户;核验材料信息有误的,要求持卡人重新提交材料,不能重新提交的,视为未登记,不予办理赎回手续。
所有的赎回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赎回资金原路返回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如银行收取转账手续费,手续费将从赎回资金中自动扣除。
正常状态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能提供有效的原始购卡信息的卡按照卡内剩余资金100%赎回。
卡有效期截至2016年8月11日的过期卡需先做卡片延期处理(卡片延期收取卡内余额5%管理费),延期后对符合条件的能提供有效的原始购卡信息的按卡内剩余资金按照100%赎回。
七、 对于不能提供原始购卡信息等不符合赎回条件的
持卡人须在网站上登记个人真实信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帐号信息等),我司对其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后续业务。现场办理后续业务时持卡人须提供与网上提交的一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我司留存复印件,持卡人需在所提交的复印件上面签个人真实姓名。
持卡人若为公司等非自然人需要办理的,除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之外,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单位银行帐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需在所提交的复印件上面面签经办人真实姓名。
对于该部分卡通过卡片密码验证后对卡内资金80%的金额赎回至所提供的银行帐号中。
八、 赎回卡片处理
对所有要进行赎回的卡片须在赎回地点的POS机具上进行操作,操作时需验证卡片密码的有效性,验证通过的方可进行赎回,办理赎回之后我司对卡片进行留存并销毁,不再返回给持卡人。
九、 关于客户隐私保护
我司对收取的客户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客户面签其真实姓名,我司对收取的客户资料等自收取之日起留存3年,3年后将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下对其销毁。
十、 关于备付金银行账户的撤销
我司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持续为持卡人办理赎回业务,赎回资金从我司客户备付金银行账户退回至持卡人账户,该项工作需持续2年时间,2年后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我司不再退款。2年之后我司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备付金银行账户,根据批复办理销户手续。
十一、 其他未尽事宜
对于其他赎回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我司将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批示后我司再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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